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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縣轄內歷史建築「古坑東和陳宅」、「海口庄派出所」、「原圖南產業株式會社員工宿舍」及「警察局舊宿舍群」擴大登錄範圍等之公告各1份,請查照轉告。

刊登日期:2023/2/6
發文日期:2023/2/3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123805892A號
主旨:檢送本縣轄內歷史建築「古坑東和陳宅」、「海口庄派出所」、「原圖南產業株式會社員工宿舍」及「警察局舊宿舍群」擴大登錄範圍等之公告各1份,請查照轉告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請將本公告於貴單位公告欄張貼30日,並協助轉知所屬機關知照。請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刊登於本縣政府公報,並於本府公告欄張貼30日。
三、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所有權人應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、第58條規定,自本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,以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
正本:李寶局 君、陳正浩 君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、雲林縣警察局
副本:文化部、本府縣長室、本府副縣長室、本府秘書長室、雲林縣消防局、雲林縣稅務局、本府建設處、本府工務處、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本府地政處、本府新聞處、本府行政處、本府文化觀光處
附件:
  • 函及公告資料